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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阶段公安机关社会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

    现阶段公安机关社会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

     

    随着国际、国内发展新形势,我国产业振兴、区域发展规划等经济新政的陆续实施,上层建筑主动适应经济基础变化而做出的调整。笔者试从我国的经济发展脉络出发,对现阶段公安机关社会管理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一、现阶段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问题分析

    (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问题——因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增多。近年来,在我国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各地因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其中见报率或出现频率最多的莫过于“钉子户”、“最牛拆迁户”等热门词语。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城镇房屋拆迁中,相继引发了不少暴力抗法甚至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度关注。可以推测今后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存在愈演愈烈的趋势。可见,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继续向纵深推进,因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将越发突出。

    (二)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问题——闲散人员增多,治安管理压力不断增大。随着我国产业结构从传统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为代表的低耗能、低污染、高技术含量的新兴产业的调整,必然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人才流向,特别是高端人才的需求将会增加,以往那些学历低、无专长的劳动者将难以适应未来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导致社会富余劳动力的增多。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将因无法实现就业而成为社会闲散人员,由此所带来的社会治安管理压力将会明显加大。

    (三)经济区域性发展提速所带来的问题——各地区间治安状况逐渐趋同,跨地区流窜犯罪活动更为突出。各地区经济一体化、同城化将逐步显现,并已成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融合与优势互补,必然导致人、财、物的双向或多向加速流动,进而诱发更多区域性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管理问题。如何有效应对、算好提前量,将是社会治安管控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

    (四)信息技术高速发展所带来的问题——虚拟社会管理的压力不断增大。一是上网方式更趋多元。我国正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这必将促使上网环境和方式的转变,由此所带来的虚拟社会管理的难度将明显加大。二是网络犯罪更趋多样。如今,网络化社会的犯罪手段已日趋多样,网上、网下犯罪交织共存已成常态。特别是随着我国各商业银行逐步推出更多网上金融增值服务,以网上购物、转帐和理财等为代表的便利服务正在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由此引发的网上银行帐户被盗用、帐户资金被盗取等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也将增多,从而给网络治安管控工作带来更大压力。

    二、现阶段我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工作的制约因素

    (一)主动性不强,使社会管理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当前,一些公安机关对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认识仅停留在宏观层面,对于微观层面应该怎样做、如何做等问题的认识不到位。一是认为公安机关只是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工作,一切按要求或行政命令行事。这种“唯命是从”的思想,不仅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极不相称,还因其滞后性和管理上的缺位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二是认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只是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或某些经济学家的事,与公安机关没有直接的关系。这种游离于经济发展中心之外开展社会管理工作的做法,就如同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样,迷失了方向、脱离了根本。

    (二)前瞻性不够,使社会管理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加速器”的作用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以流动人口管理为例,目前存在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随着我国加快推动劳动密集型低端产业的转型,占流动人口比重较大的低端劳动力数量将会减少,积压已久的社会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将会得到有效缓解;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是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进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但这一目标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或在短期内就可以做到的。这只能是一个需要较长时间、渐近式的过程。而因产业结构调整所进行的劳动力结构微调,不会在短期内对流动人口的整体流向产生较大的影响,流动人口管理问题仍将是社会管理工作的一大顽症。对此,笔者显然是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的。从理论观点的相互博弈中可以看到,目前面对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公安机关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还未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经验值不足,使社会管理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减压阀”的作用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当前,对于打击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引导涉警网络舆情以及开展虚拟社会管理等工作,公安机关还缺乏足够的应对经验。一些涉及网络案件的问题如罪与非罪的认定、网络证据的搜集与固定、网络侦查手段的运用等等,对于公安机关而言仍是较新的课题。而随着未来互联网的发展可能进一步挑战人们的想象力,网络违法犯罪的手段和类型将不断翻新,网络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出现。如此这些,都会给虚拟社会管理带来更多新的挑战。

    (四)满意度不高,使社会管理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稳定器”的作用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一是从涉法涉诉案件看当前的执法效果。近年来,公安机关的涉法涉诉案件特别是直接指向民警执法不当、执法不作为或工作态度差的信访类案件屡有发生,这里面虽然有很大一部分案件是不属实或无法查实的,但从中不难看出,相关当事人都是出于对公安机关执法效果的不满意而来的。二是从社会舆论看当前的执法效果。伴随着涉警网络舆情不断增多,大众媒体执意挖掘新闻素材和善于恶意炒作,及个别公安机关执法不当、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存在执法过错不无关系,最终在执法的实际效果上出现事与愿违、差强人意。三是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看执法效果。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过分依赖公安等强力机构进行强势介入执法,导致了处置方法不当、方式欠妥,执法效果不够理想。个别公安机关在处置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只注重以非常规、欠妥当的方式协助党委政府进行强征、强拆。虽然工作的任务完成了,问题表面上也解决了,但却深深地损害了群众感情,破坏了长时期建立起来的良好警民关系。

    (五)联动性不强,使社会管理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润滑剂”的作用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一是警务协作的范围不广。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之间的警务协作,仍局限于部门与部门间、警种与警种间的协作,或是以小区域、小范围的有限度协作为主。对于跨区域犯罪,地方公安机关之间各自为战、信息闭塞,导致了打击力度不均衡。二是警务协作的领域不多。各地公安机关之间的警务协作极少涉及社会管理服务领域,特别是对于区域间交叉流动的“社会人”的管理问题,联动配合能力和应对措施仍略显不足。三是警务协作的机制不全。我国虽然已先后有部分地区以签订警务协作框架性协议的方式开展了长期性协作,但仍有不少地方的警务协作缺乏应有的制度性保障或未能形成警务协作的长效机制。一些主要按照地方传统惯例或遵循以往做法而开展的警务协作,因受个人主观意愿和各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其协作的效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现阶段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工作亟待优化升级

    (一)以地方经济发展为指标,科学谋划社会管理工作。应发挥人、财、物的资源优势,提升动态环境下的社会综合管控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对于公安机关很少涉足的IT、金融、物流、外贸等领域和与之相关的信息技术类、金融类、经济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托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并以其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工作的优化升级。

    (二)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念好“人字经”。注重民生服务,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扩大警务公开内容,改进和加强治安、户籍、消防、交通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提升社会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推行警企共建,主动服务经济,并通过为本地投资人、外地客商和企业提供更为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打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经商环境。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打好“创新牌”。利用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三)以多维管控为抓手,解决治安管理“人、屋”问题。在“人”的管理问题上,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推行居住证制度为契机,推广实施入户办理“积分制”,调动流动人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促使其主动上门登记和更新个人资料,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在“屋”的管理问题上,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实时登记和更新入住人员信息,解决“二次转租”的问题。另外,随着廉租房政策的实施,我国的房屋租凭市场将处于新旧小区出租屋、个体私房出租屋以及廉租房等各种出租房、不同租凭形式并存的状态。对此,应推广实行出租屋分类管理、旅业式管理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确保出租屋管理的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四)以事前稳控为重点,实现稳控工作关口前移。调处化解因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必须注重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注重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群众意见较大和被拆迁人居住问题未解决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注重调处化解的方式方法,力求以阶梯式稳控有序化解不稳定因素。制定依法调处程序性规定,明确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发挥村(居)委会、治保组织、各镇区信访维稳中心等基层工作单元的作用,逐级排查调处,层层消化分解。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重点,发挥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的作用,实现矛盾纠纷实时调解、稳控工作关口前移。建立和完善不稳定因素排查和预警机制,发挥各警种、各部门的作用,排查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群众诉求,配合党委政府提前介入调处,实现以事后处置为主向事前排查稳控的方向转变。

    (五)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对虚拟社会的有效管控。一是“解铃还需是铃人”。面对“三网融合”趋势下的虚拟社会管理,应培养公安互联网管理型、引导型的专才,推出有效管理网络空间、上网场所和网络参与者的新举措,真正融入其中开展虚拟社会管理工作。二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细化网络罪案的侦办流程,规范网络执法行为,提高网络见警率和管事率;将互动性、人性化的执法理念贯穿于网络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网络涉警舆情引导工作机制,搭建如警民聊吧、网络社区服务站等网民喜闻乐见的互动交流平台,提升涉警舆情应对和做好网络环境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以跨地区警务协作为依托,形成社会管理整体合力。一是加强侦查办案领域的协作,破解跨地区流窜犯罪难题。依托跨地区办案协作平台,密切侦查办案领域的协作;制定跨地区警务协作工作指引,促进跨地区警务协作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二是加强管理服务领域的协作,实现跨地区社会管理的无缝对接。在协作的空间上,以区域性经济发展规划为主线,建立和完善县级、市级、省级和区际等各层级警务协作基本构架和长效机制;加强水警、空警和边防武警之间的协作,使跨地区警务协作从内陆延伸到海域、空域,扩大警务协作的空间范围。在协作的领域上,签订符合地方经济发展趋势的框架性协议,使跨地区警务协作从侦查破案领域向户籍、交通等服务管理领域延伸。在协作的模式上,整合利用各类信息系统资源,探讨网上协作的可行路径,提高跨地区警务协作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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